
江苏律协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盐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秘书长、盐城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盐城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员、盐城市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盐城市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服务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盐城市口腔医院社会行风监督员、"长三角刑辩"三百人才工程刑辩新星训练营成员。 从事律师行业多年,主要从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婚姻家事、破产与并购重组等领域。2022年被盐城市法学会评为"优秀会员",2023年被盐城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志愿者"。 主要业绩: - 寇某某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某县404特大事故案),为江苏省刑事案件二审庭审观摩庭。 - 胡某某故意杀人案原判死刑立即执行,发回后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向某等人非法制造枪支罪案,二审法院驳回检察院数罪并罚的抗诉,维持原判。 - 某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c某某正处级受贿案。 - 吴某某妨害兴奋剂管理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为江苏省首例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 韩某某故意杀人罪案,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死刑缓期执行。 - 张某故意杀人罪案,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死刑缓期执行。 - 沈某某协助组织卖淫罪案,罪名变为介绍卖淫罪。 - 盐城某某纺织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江苏某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均入选盐城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 代理某集团合同纠纷案(案涉标的额1.5亿余元),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程序,最终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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